Anthropic和亚马逊为什么要销毁正版图书?

日期:2026-08-23 21:49:39 / 人气:3



2026年初,媒体从Bartz v. Anthropic诉讼卷宗里挖出代号为“巴拿马计划”的项目:Anthropic自2024年起斥资数千万美元,从二手市场批量收购约200万册纸质书,切脊、高速扫描、提取文本用于Claude训练,纸质原件全部粉碎销毁。随后404 Media用AirTag追踪到同类书批流向亚马逊物流仓,证实亚马逊也在做同样的事。

拆书不是技术必然——Google Books早年非破坏性扫描建库,马斯克旗下团队对珍本也走无损路径。切脊毁原书,是Anthropic们在美国《著作权法》框架下算过的一笔法律账。

美国逻辑:首次销售+合理使用,毁原件堵住“复制权”口子

美国版权法下,合法买下一册正版书,依17 U.S.C. §109“首次销售原则”(first sale doctrine),买方对该特定副本享有转售、出借、销毁等处分权,出版商无权干涉;但该原则只穷尽“发行权”,不穷尽“复制权”。

扫描整书数字化,本质是新制一份复制件,本来踩中复制权红线。Anthropic的应对是:买正版→切脊扫描→立刻销毁纸质原件。这样同一时间市面上只存在“一份副本”(数字版替代了纸质版),主张未增加对外传播的复制品,再叠加“训练具有转换性使用(transformative use)”的合理使用抗辩。2025年6月北加州联邦法院Alsup法官在Bartz案中,正是按这个区分裁判:从盗版站下载700万本电子书留存构成侵权(后15亿美元和解),而“合法购纸书+破坏性扫描”用于内部训练,认定为合理使用。

所以毁书在美国不是野蛮,是合规工程:用物理销毁把“我有一份合法副本”的格式转换叙事坐实,把复制权争议压到最低,避开出版商天价授权谈判。

为什么中国AI公司不这么干:法律通道不对齐

把同一套动作搬到中国,逻辑断在三处:

第一,扫描本身就是复制。中国《著作权法》第10条复制权明确列示“数字化”为复制行为之一;买下纸张转移的是物权,著作权(含复制权)纹丝不动。发行权一次用尽(权利用尽)不等于复制权用尽,企业批量扫描数百万册书拿去训练,商业属性明确,套不进第24条封闭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(个人学习、科学研究等),也过不了“三步检验法”。

第二,毁原件反而坏事。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7条要求训练数据“合法来源”且可追溯;书一销毁,原始载体消失,权属核验、溯源、异议处理全断,直接撞合规红线。

第三,司法态度未开窗。国内尚无生效判决认“买正版书扫描毁原件=合理使用”,作者若起诉,企业面临的是《著作权法》第52条民事侵权与《刑法》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(营利性复制发行)的双重风险,不像美国有Bartz案挡在前面。

顺带一层:毁书不全是版权焦虑

Anthropic早期贪便宜用盗版站栽了15亿美元,正版毁书路线是被判决逼出来的“干净通道”;但2022年前纸质书未经AI生成文本污染,是当下最稀缺的“纯人类语料”,孤本被毁后内容只留在其训练模型里,客观上构成竞品拿不到的语料壁垒。亚马逊跟进,既有合规模仿,也有抢干净语料的成分。

但代价写在文明账上:二手书商被异常订单扫货,绝版、珍本、小众学术书按ISBN批量收货无法甄别,扫完即粉粹,物理载体不可逆消失。法院可以判“数字副本替代纸质副本不侵权”,但判不出第二本《补遗》或某本绝版地方志。

所以这事的根,不在“AI公司疯了”,而在美中版权法对“复制—格式转换—训练使用”三段关系的切开方式不同:美国用首次销售+转换性合理使用把毁书包装成合规,中国用封闭合理使用+可溯源义务把同一条路堵死。中国AI公司真要合规用图书训练,路径只能是出版授权、法定许可推进、或等“文本数据挖掘例外”写入行政法规——而不是去买书、切脊、烧掉。

作者:摩根娱乐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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